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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问题咨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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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体处,投诉举报中心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字体:【

反映内容:

  有市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第六十八条中提到的“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目录是否已经发布?在哪里可以找到?

  2. 废弃的白色泡沫的内包装物如何处理?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需要向环保局申报,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规定或申报的要求?

  4. 公司购买工业锂电池作为公司生产的无线产品的组件一起整体销售,废弃的锂电池如何处理?相关规定或要求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找到?

办理情况: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提到的“强制回收目录”,法条中没有规定目录发布部门。经询生态环境部,此目录并非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建议向商务等部门咨询。

  2.废弃的白色泡沫的内包装物属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附则中规定的可回收垃圾,可交由具有可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利用,具体管理政策建议询问市城市管理委。

  3.根据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不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但9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管理上可追溯、可查询,因此,企业应做相应准备。

  4.废弃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也不属于有害垃圾,可以按照其他垃圾处理,建议委托具有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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