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操作流程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投诉举报 > 办理反馈
来源:执法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字体:【

反映内容: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回复:1、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详细都包括哪些;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那个部门承担;3、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具体呈报部门;4、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要呈报的具体名称或表。

办理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哪些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具体环保设施可以查看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比如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等。
       2、关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哪个部门承担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3、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应报送哪个部门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4、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应报送具体名称和表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报送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验收流程和验收报告模板可参考我局官网中《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附件。(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qtwj30/10890818/index.html)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