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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则问题的回复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投诉举报 > 办理反馈
来源:污染源处,评估与投诉中心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字体:【

反映内容:

  《关于4.2.2集气罩的投影周边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请问1、电饭锅、烤肠机属于烹饪作用吗?需要加装集气罩吗?

  2、电磁炉仅用于少量的煮速冻饺子、馄饨、清水面条属于烹饪作业吗?需要加装集气罩吗?

  3、电煎饼锅仅做山东风味的脆煎饼,锅上一丝丝油都不放,保证不会产生油烟。属于烹饪吗?需要加集气罩吗?

  4、铜锅涮肉属于烹饪吗?是否每个锅上加装集气罩?

  5、凉菜间制作凉菜属于烹饪吗?需要加装集气罩吗?

  以上问题麻烦您一一回答。谢谢??

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3.2条规定,“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根据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第4.2.1条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综上认为,市民咨询的电饭锅、烤肠机、电磁炉、电煎饼锅、铜锅涮肉、凉菜间等设施或制作工艺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不产生“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此类经营活动仍需将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位于就餐区域不便于每个单独设置集气罩的铜锅涮肉,建议可实施统一集气后,经净化设备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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