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的有关问题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投诉举报 > 办理反馈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0年02月03日 字体:【

  群众反映问题:

  市民建议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的问题。市民建议,要求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设立一个分贝的标准,然后进行立法,明确达到多少分贝以上属于扰民,来电建议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的问题。

  办理情况:

  关于制定噪声标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无权制定噪声排放标准。根据《关于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两名以上居民(不同住户)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公安部门一般可据此进行查处,而无需监测。

  关于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第二十九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针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规章已有上述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