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京环督整改办发〔2021〕1号),现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37项医疗废物收运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郑迪,联系电话:6871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