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责令北京大钟寺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京环境责改字〔2019〕 Z 6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大钟寺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4号楼二层2059号                                        

  我局于2019年7月2日对你单位碳排放报告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被列为2018年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9〕6号)要求,你单位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版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但你单位至今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2018年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报送2018年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07月 10日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