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监管。以规范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执法、监测、审批部门合力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完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台账,提出重点检查目标,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查,构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闭环。2.高效检查。通过联合第三方技术单位现场踏勘检查和材料审核,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及非现场大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持证企业主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3.严格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54家次,立案查处18起,处罚金额共计1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