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全区已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6个,水源保护区标识牌、警示牌设立工作已全部完成。2.“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清理整治,共排查环境问题50余个,目前已基本整治完成。3.“管”。强化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落实《房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已连续6年对区级和乡镇级水源地进行环境状况评估;对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已开展三次环境状况评估。每季度对区级、乡镇级及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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