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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工作进展及2015年工作安排
来源:研究室 时间:2015年07月06日 字体:【

  一、2014年北京市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京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要求,聚焦PM2.5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面对总体不利的气象条件(春季沙尘天气9次13天、一季度和四季度因静稳、逆温等分别引起4次、8次的空气重污染过程),以及区域污染传输等客观困难,坚持以首善标准,狠抓《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年工作措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落实,在全市经济总量、人口、机动车和能源消耗持续增长以及建筑开复工面积高位运行的同时,通过实施一系列超常规的减排措施,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的SO2、NO2、PM10和PM2.5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3.3%,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平均下降2%的任务,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2.5%的任务;PM2.5为一级优的天数由71天增加到93天。

  一是深化压减燃煤。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和东北燃气热电中心的部分机组建成投运,高井燃煤电厂关停。本市的燃煤发电机组早在2014年之前就完成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2015年将对仅存的一座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减排工程。完成6595蒸吨的供暖、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超额完成4100蒸吨的年度任务,五环路内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东、西城区的2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工程,超额完成1.7万户的年度任务。制定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亦庄开发区率先建成“无煤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已减煤换煤120万吨左右。

  二是加快产业调整。发布实施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退出392家污染企业,超额完成300家的年度任务。启动了116项环保技改项目,在石化等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56万吨,超额完成1.4万吨的年度任务。在全国率先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收费标准提高15倍左右,并实行阶梯式、差别化征收,全年开征排污费超过2.3亿元。

  三是加严控车力度。将600万辆作为2017年机动车保有总量上限,将小客车年新增量压缩到15万辆,并制订2014—2017年的电动车推广计划,在15万辆新增量内逐步提高电动车比例,逐步削减燃油小客车比例。全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7.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9.1万辆年度任务,并基本淘汰黄标车。在公交等行业大力采用电动车、LPG汽车替代柴油车。

  四是推进清洁降尘。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试点,专款用于环境保护。将扬尘控制作为企业市场准入条件,26家施工单位因控制不力暂停在京投标。8600余辆符合“京标”的密闭智能监控化渣土车投入使用。轨道交通工程基本实现密闭防尘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业覆盖率达到85%。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大造林工程,累计完成了95万亩的造林任务,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4.5%。

  五是严格依法监管。密集开展了“零点行动”、“大气执法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铁腕铁规执法。全年全市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21起、超标机动车1.36万余辆、处罚金额1.05亿元,全市环保处罚首次突破亿元,同比增长3倍。

  六是推动公众参与。围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大气污染主要治理工程、经济政策、执法处罚等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活动110次,提供新闻素材115篇,发布政务微博4000余条,较好地把握了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协同建立了京津冀三地联合宣传机制,主动发声,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策划曝光了“大气条例第一案”、“大气条例最高罚单”、“大气条例第一例加倍处罚”等典型案例,得到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广泛报道,放大了执法效果,震慑了违法企业。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为主题的系列公益活动;成功举办首届北京环境文化周、第十届高校环境文化季,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成立北京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凝聚了环保志愿服务力量。

  (二)稳步推进水、噪声、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将水、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监管作为直接关系到民生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强化管理手段。全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城市下游不达标水体断面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平均下降11.7%和4%;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开展了市级、区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定工作。完成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总体良好。制订发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综合考核跨区县界断面水质浓度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污染物浓度超过断面考核标准、未完成污水治理任务等行为,由上、下游区县政府间进行经济补偿。推进北运河、潮白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开工建设了槐房、清河第二、高安屯等再生水厂。完成114家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粪污治理。

  二是进一步缓解噪声扰民。完成京新高速公路上地桥段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处罚了305家扰民单位、136个施工工地,创造了安静的考试环境。

  三是努力提高固废监管水平。对重点产废单位,加强监管,要求13家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集中处置单位,开展环保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许可证换发的重要依据。对机动车维修和制造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源,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处罚了一批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多个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价、生态修复,修复污染土壤5万立方米。

  四是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辐照装置、伽玛刀、探伤机、后装机等放射源的倒源、运输、移动使用等活动的监管,已处罚违法行为15起,罚款138万元。加强辐射反恐应急值守,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活动的辐射安全。特别是在APEC会议期间,要求105家涉源单位停止辐射活动,对40家确需继续从事辐射活动的涉源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辐射安全。此外,及时安全收贮了废旧放射源149枚、放射性废物9200升。

  五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涉氨、涉氯、尾矿库、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对密云水库、潮河古北口入境断面等重点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清河流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调研。开展环境突发事件暨反恐应急综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能力。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同有关部门签订了处置北京口岸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合作协议、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妥善处置了52起环境突发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

  (三)坚持污染减排不动摇、不懈怠,主要污染物削减幅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提前两年动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基础上,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了9.35%、9.24%、5.40%和3.82%,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降幅创历史新高,减排幅度继续领跑全国。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订印发了全市2014年污染减排计划,确定了115个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304个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并将减排计划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半年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减排项目进度。对个别再生水厂建设缓慢的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函。

  二是加快减排工程。燃气电厂和远郊新城集中供暖中心脱硝治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等大气污染重点减排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重点减排项目相继建成投运,逐步发挥减排效益。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市政热源为燃煤锅炉、下游污水处理厂没有容量或未建成投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以许可,仅市环保局就不予或暂缓审批21个建设项目。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对182个新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减二增一”审批,对226个未取得总量替代指标的建设项目暂缓审批,较好地实现了“控增量、促减量”。

  (四)牵头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平台,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特别是联合周边兄弟省(区)市严格落实保障方案,成功保障APEC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共同造就了弥足珍贵的“APEC蓝”。

  一是主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划定区域生态红线、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实施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等建议措施。

  二是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成品油质量升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污染整治、散煤清洁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政策文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建立了科技治污、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合作宣传等机制。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共同启动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区域联动执法,共同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执法行动。开展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宣传。

  四是成功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良好。联合周边省(区)市和环保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全年主要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提前释放减排效益。会议期间,加强空气质量滚动预报预警,组织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等临时强化减排措施。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协调周边省区市分区域、分时段组织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有效保障了会议期间空气质量。

  二、2015年工作初步安排

  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依靠改革创新,扎实抓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目标指标和“十二五”规划任务,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征程中迈出新步伐。

  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指标是:

  ——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下降5%左右;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同比均削减6%,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均削减2%。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落实。主要包括:基本实现城六区无燃煤锅炉、六环路以内无工业燃煤锅炉。农村地区减煤换煤100万吨左右。淘汰20万辆老旧机动车,提前完成100万老旧车淘汰任务。新增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的非道路动力机械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退出300家污染企业,在石化等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500吨。开征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巩固和完善联动机制。

  二是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协调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槐房、清河第二等大型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投运。实施《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提高各区县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性。压缩畜禽养殖规模,有效减少大气和水污染。

  三是竭尽全力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坚守环境安全底线,制订实施医疗废物运行监管总体方案,完善收集、处置、运行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汽修、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的监管。强化对Ⅰ类放射源倒源运输、γ射线、高风险移动探伤的监管,开展含放射性化学试剂的专项排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行动。启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理试点,建设环境应急与反恐能力应用系统。

  四是努力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实施,重点完善查封、扣押、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等配套制度。力争发布《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重大课题研究,发布实施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多规融合”,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编制“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综合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等资源,精心策划,主动发声,回应关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美丽北京建设。

  五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认真实施《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意见》,着力抓好基层政府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排污许可、建立环保警察队伍和环保法庭、经济政策和公共政策、考核问责、环境保护国民教育和在职教育等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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