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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
来源:研究室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字体:【

  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市环保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各项环保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一)超常规治理大气污染

  2017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4.8%,圆满实现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8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下降70.4%、17.9%、22.2%。其中,二氧化硫浓度首次下降到个位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到226天, 比2013年增加50天,占比由2013年的48.2%提高到62%;重污染天数下降到23天,比2013年减少35天,极大提升了广大市民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发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制订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攻坚措施,实施“日快报、月通报、季调度”制度,督促协调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特别是建立街乡镇空气质量排名、约谈和考核机制,提高了“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力。

  二是加快工程治理减排步伐。紧紧抓住“两散”(散煤、散乱污)、机动车等治理重点,精准发力,各项任务全部提前超额完成。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总容量1.32万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低氮治理总容量2.3万多蒸吨/小时燃气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基本实现城六区和房山、大兴、通州、顺义平原地区 “无煤化”,将全市燃煤总量压减到600万吨以内。依法清理整治6557家“散乱污”企业,协调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实施 121项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408吨。报废转出老旧机动车49.6万辆,累计5.1万辆三元催化转化器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了新的三元催化转化器。

  三是注重发挥政策减排效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动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清煤降氮”。全面达标供应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普通柴油与车用柴油并轨。对高排放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低排放区,实施严格的管控。协调修订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设备退出目录。

  四是更加突出应急减排的“削峰降速”作用。根据从严从高启动、应急减排比例量化的原则,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街乡镇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减排清单,将应急工作落在基层。在环保部的指导下,按照“早预警、早启动、早减排”的原则,积极应对每次污染过程。

  五是着力增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协同性。筹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协调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10月1日起,津冀四港煤炭集港运输完成“公转铁”、停止了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延庆区过境6轴大货车减少50%。基本完成区域大气污染中长期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支持保定、廊坊治理燃煤污染。联合津、冀发布实施首个环保统一标准,从产品源头管控建筑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二)协同打好碧水攻坚战

  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第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最大,优良水体比例由2014年的24%增加到44%,劣五类水体比例由2014年的52%下降到32%,均好于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体断面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9%和51.5%。推动完成了建成区57条河段黑臭水体的治理,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一是自觉落实“河长制”要求。组织制订实施了“河长制”地表水系水质监测方案,通过395个手工采样点、20个自动监测站,加密监测水质,按月向17位市级“河长”报送水质情况,陪同调研检查,提出水质改善建议。同时,向各区通报区级“河长”负责的河道水质情况,以督促落实水质改善责任。

  二是压紧压实治水责任。牵头制订了年度水污染防治80项重点任务,并通过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对各项任务,加强调度分析、研判预警、督查反馈。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全年各区共缴纳补偿金5.04亿元。

  三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联合河北调整了官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污染水源的行为。继续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累计已有957座加油站达到防渗漏标准要求。

  四是坚持溯源治污。以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为线,以街乡镇为单元,组织各区调查排入水环境的各类污染源,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配合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完成140个建制村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时监控25家工业园区污水排放。

  五是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基本完成张承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文件的制订,组织通州区、廊坊市共同治理潮白河下游污染。联合发布凤河-龙河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联合演练。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2017年,本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保持清洁水平。

  一是着力统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抓总,起草五年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土壤污染防治50项重点任务,并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二是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主动将重点工业区、未利用地及背景点区域纳入详查范围。配合设置国控监测点位,启动市控监测点位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

  三是着力强化污染的源头预防。筛选确定了土壤环境、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5家。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组织编制新一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基本建成琉璃河水泥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二期)工程。

  四是着力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未经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发利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污染地块目录及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四)切实维护首都环境安全和稳定。

  一是坚持预防为先,强化辐射环境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移动高风险源监控系统,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创建60余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

  二是坚持严密防范,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聚焦涉氨单位、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建立了891家单位的环境风险源档案,督促全市1873家企业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全年妥善处置了42起环境突发事件,均为一般级别。

  三是坚持风险评估,加强舆情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正确舆论走向。 推进28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促进了企业自律。对重大政策、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应评尽评”,防患未然。

  (五)严格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规范行政行为。有序做好“立、改、废”,基本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启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的前期工作。取消、合并、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严格依法监管。统筹市有关部门开展春季强化执法、百日环境专项执法、“打散治污”专项执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5238起违法行为、罚款1.87亿元;处罚机动车5.8万多辆。特别是对查封、按日计罚、移送公安等938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全部公开曝光。与公安、公安交管、检察机关协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刑衔接。

  三是压茬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开展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本市印发36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完成市委确定的10项重点改革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确定的22项重点改革任务。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出台实施“河长制”、排污许可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完成两轮全面督察。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取消2项行政许可。严格环境准入,对冬奥会延庆赛区、城市副中心、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抓好规划环评审查;对符合“一会三函”条件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六)强化管理手段,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着力发挥调查研究的“参谋”作用。全年共推进53个调研项目,部分成果已转化成为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关于煤炭集港运输“公转铁”的调研建议被中央采纳,实施效果明显。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结构性措施。

  二是着力发挥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推动“费改税”,大气和水污染物应税税额按法定上限征收。

  三是着力发挥科技标准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PM2.5污染精细化来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策略、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等重点课题研究。制修订10项地方环保标准。

  四是着力发挥监测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新改扩建1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积极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以高密度PM2.5监测网络为依托,利用热点网格技术精准执法,提高了执法效能。修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48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五是着力开创全民共治局面。全媒体发力,组织新闻发布活动63次,接待媒体采访153次和咨询1500余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5655条。举办环境文化周、“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等环保公益活动,吸引市民参与。在国际论坛上,展示本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与成效,讲好“北京故事”。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市环保局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打好新时代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调整治理策略、提高治理能力,坚决完成各项目标指标,为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匹配奠定基础。

  2018年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中的PM2.5浓度力争继续下降。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良”的等级。

  ——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放射源、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受控。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安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一是编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2018年计划。完成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编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2018年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加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

  二是严格移动源排放监管。“换、限、查”并举。加快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高排放车禁行限行规定,严格执行重型汽车氮氧化物排放等新标准,加强对主要进京路口、市内重点道路重型柴油车的路检夜查。会同公安交管、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

  三是统筹提高扬尘控制精细化水平。制定城乡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努力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组织各区建立裸地台账,动态分类整治裸地扬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综合管控方案。推动严格道路清扫作业标准,提高新工艺作业覆盖率。

  四是分类治理工业和餐饮业污染。开展汽车、家具、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贯标改造。督促燕山石化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会同继续依法分类整治涉污“散乱污”企业。推动以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贯彻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持续推动“能源清洁化”进程。推动完成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并向浅山区延伸。延庆区完成延庆镇、世界园艺博览会场馆周边、冬奥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

  六是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细化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装置。科学监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指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环境保护部统一调度下,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应急响应和应急联动。

  (二)协同推进清水行动

  一是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定期研判全市、各区、各主要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形势,调度任务进展,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扎实落实“河长制”有关职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地表水系水质监测方案,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评价,动态说清市、区级“河长”负责的河道水质及变化趋势。组织建立水污染源台账,为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污染提供支撑。

  三是完善水环境管理体制。考核各区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从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质改善程度两方面,对各区进行排名。指导13个区实施跨乡镇的水环境区域补偿。

  四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指导有关区制定实施分年度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五是推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动落实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协调推进大清河流域综合治理,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强大运河流域水质监测、污染源监管,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一是组织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年度任务。

  二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土壤环境背景点状况调查、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是严格风险管控。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要求拟开发污染地块,必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管控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分类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

  (四)全力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危险废物监管。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推动加快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缓解处理处置压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二是严格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验收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做到放射源监管全覆盖。聚焦伽玛刀等高风险源,以及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源倒装等活动,严格执法检查。创建50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加强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收贮、废物库安全运行。

  三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开展南部四区市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源调查。持续推进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值守。

  (五)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一是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继续推进与保定、廊坊的合作治污。推进建立河北省张承地区、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相邻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意见会商。共同开展京津冀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检查。

  二是提升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发挥环保专班作用,完善市、区两级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副中心的环保管理水平。按照市、区两级环评审批权限,做好副中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把好关口、优化服务。

  (六)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织制订实施2018-2022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划,包括推动首都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大气和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等四大方面改革任务。

  二是统筹推进局系统深化改革工作。聚焦环境精细化治理能力、加强执法监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组织制订、协调实施2018-2022年局深化改革主要任务及2018年工作安排,及时调度改革进展,完善合力攻坚机制,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三是统筹推进关键性改革。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改革。平稳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制订实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协作机制。

  (七)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危险废物、移动源、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

  二是持续高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三重三执”综合执法行动,即以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或断面水质不达标的乡镇、水源保护区、城市副中心及雄安新区上游等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危废产生及处置单位等为重点行业,以重大活动、重污染日等为重点时期,统筹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双随机执法和科技精准执法,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协作,精准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强化环保督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督察规程,提高科学性、系统性和精准性。聚焦重点共性问题、突出难点问题,开展市级环保专项督察。督促做好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开展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保障的综合督查工作。

  四是严格许可证执行监督。根据发放进度,及时开展对发证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八)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财政和经济政策。加强排污费改环保税的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支持实施环保责任保险,并开展试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财政支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二是强化科技标准支撑。积极推进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及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研究项目。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氨)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

  三是突出规划约束。组织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任务,根据国家部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遥感监测,适时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四是提升监测能力。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各类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进一步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实现对各街乡镇的PM2.5、粗颗粒物自动监测的“全覆盖”。建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合完成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评价,推动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遥感监测。

  五是构建“共治”格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宣传效能,积极解决群众诉求,拓展有奖举报渠道。组织第二届“首都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开展第五届北京环境文化周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发挥北京环保联合会“枢纽型”组织作用,不断壮大环保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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