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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承办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二季度落实进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字体:【

序号

任务来源

任务名称

进展状态

1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7项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5%。

发布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全市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发布2020年碳市场启动通知和名单,按照安排做好碳市场管理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发布节能低碳宣传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做好节能减碳宣传工作。

2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9项

尽最大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坚持依法治污,全面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及系列配套文件,出台新一轮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坚持科学治污,利用视频监控、走航监测、卫星遥感等技术精细化管控工地、道路、裸地等扬尘污染;坚持精准治污,全面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调整退出5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对重点工业园区开展VOCs走航监测试点;坚持高效执法,强化重型柴油车、扬尘、固定源等执法检查,对20个街乡镇实施两轮“点穴式”执法,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截至6月底,本市PM2.5累计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优良天数130天,同比增加17天。

水环境质量方面:完成上半年水质监测任务,开展全市水环境形势分析,督促相关区排查水质不达标和变差原因,推进水质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提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点监管单位管理链条。

3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1项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加强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约束监督,构建面向实施、城乡统管的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规划权责清单,明确权责边界、流程和标准,健全科学编制规划机制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制度。

积极落实新版城市总规任务,明确年度计划;推进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及时报送进展,开展自查自评,进一步加强落实。

4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6项

巩固“散乱污”企业治理、“开墙打洞”、违法群租房整治等成效。

梳理总结往年工作经验,指导调度各区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不放松对“散乱污”企业的摸排整治。配合“疏整促”专项办建立接诉即办动态上账机制,指导要求各区及时准确处理相关投诉事项。

5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41项

加强与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合力做好交界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管控。

明确对通武廊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具体要求,与武清区和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保持电话会商,及时处理交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通武廊交界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在5-6月对永乐店、西集、于家务、张家湾、县等通武廊交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就2020-2021年京津冀环境联动执法重点工作进行意见交流。

6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6项

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面对减排难度持续增大的挑战,坚决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聚焦细颗粒物(PM2.5)治理,深化“一微克行动”,精准、依法、科技治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6月底,PM2.5累计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精准治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治污,京津冀三地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强化立法支撑;出台国三汽油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政策,淘汰高排放老旧车。科技治污,利用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督促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利用道路走航、卫星遥感等,强化扬尘监管。

7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7项

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条例》;同时聚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普法服务。二是制定《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做到了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避免出现“空档期”。三是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健全了执法协同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四是修订《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增加了非现场执法手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等执法程序。对《条例》设定的13项处罚条款,均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匹配。五是推动区域协作。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三地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并初步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

8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8项

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联合市交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并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的防控形势,两次发布文件调整了国六标准实施的有关要求。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国六标准车辆环保车型目录申报、车辆排放监督检查和自主检查等内容,并组织做好文件的宣贯,指导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国六标准实施工作。同时,严格国六标准环保车型目录技术审核,及时发布符合国六标准的车型目录。为强化新车监管,按照年初制定的抽查方案对国六标准车辆开展监督抽查。

9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9项

严格执行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全市域限行政策。

严格超标车辆处罚,完善超标车辆“闭环管理”机制。截至6月底,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禁行规定的国三柴油货车2700余辆次,劝返2000余辆次。

10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1项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

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宣贯,并赴施工工地、企业等进行现场宣贯;组织各区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2项

加强扬尘管控,继续开展降尘量及粗颗粒物监测评估,压紧压实各级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上半年紧盯全市年度降尘任务目标,突出复工复产、“两会”保障、“爱国卫生月”活动号召等,协调调度各区降尘量、粗颗粒物浓度、道路尘负荷、裸地管控情况等指标落实情况。赴有关区开展现场调研并督导帮扶。推进工地(场站)出口两侧“门前三包”要求落实情况监测评估由城六区拓展至全市。推进裸地卫星遥感监测从属地到行业的细化分析,助力压实属地和行业工作责任。

12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3项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严格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加大对石化、印刷、汽修行业及重点餐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

定期分析燕化工业区VOCs浓度情况。组织各区监察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截至6月底,全市共检查工业VOCs企业700余家次、汽车维修企业近1000家次,检查餐饮单位6000余家次。

13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5项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及时播报传输过程、影响,开展了污染成因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实地到企业调研,了解生产原辅材料、污染过程治理和末端治理技术等情况,为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奠定基础。

14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6项

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

完善督察工作规范。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研究起草配套管理制度。

15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2项

持续开展雨污合流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河道沿岸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巩固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治理成效。

加大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流域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涉水类环境问题,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6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3项

加强重点地块风险管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机制。落实土壤法要求,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对首钢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区地块(地铁M11号线区域外)等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及时将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17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37项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扎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抓紧编制本市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二是有序推进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招投标;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可视化办事指南制作;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汇聚范围界定工作,确认办件数据汇聚事项清单;继续推进相关事项电子证照汇聚和政务服务业务需求数据对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两轮“点穴式”专项检查、一轮流域专项检查,并联合丰台区生态环境、公安、水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永定河和大清河流域丰台段开展检查。四是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重点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市民诉求受理、转办、办理、督办等工作,针对疫情相关诉求,严格按响应机制进行处理。

18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38项

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始终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陕西、山西、宁夏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开展集体学习。明确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本级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积极组织选派党员干部下沉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19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0项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高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能力。

认真分析研究中央和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文件,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有关工作。

20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1项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对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项目支出分别按照3%和10%的幅度压减,推动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向公用事业、转移支付、行政运行等领域拓展。推进市区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严格落实年度预算,在总额方面压减相应经费。研究对区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21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2项

组织开展重大专题研究,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弘扬专业精神,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政府服务和治理效能。

积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十四五”扎实推进首都生态文明规划建议稿。

22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3项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贯彻办法,紧盯“四风”新动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无会周”“无会日”等做法,规范各级各类督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夯实服务责任。结合职务职级并行改革,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建功新时代。

坚持精简办会。研究制定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加强统筹,细化分解2020年度市级督检考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开展部分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有关工作。结合疫情新形势,强化各单位疫情中的纪律建设,为疫情防护提供纪律保障。

23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4项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系统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机制。

结合疫情新形势,检查督导各单位疫情中的纪律建设,为疫情防护做好纪律保障。对直属各单位进行节前检查。

24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6项

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已安排对5个直属单位进行审计。

25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247项

聚焦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大力度解决相关信访案件问题。抓好每月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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