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一、轻型汽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排放标准。
二、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公交和环卫两个行业重型柴油车及其发动机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b阶段要求;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和发动机实施《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DB11/1475-201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DB11/965-2017)、《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和《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标准中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四、摩托车实施《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 排放标准控制要求,轻便摩托车实施《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 排放标准控制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轻型汽油车
2.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重型柴油发动机
3. 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重型柴油车(带DPF)
4.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重型燃气发动机
5.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重型燃气车
6.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带IUPR)
7.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满足新PEMS和新OBD法)
8.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满足新PEMS和新OBD法,带DPF)
9.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汽油车 (带OBD)
10.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达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