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京公安备11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