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领:实施范围内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查阅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签署《承诺书》,并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登记管理:实施范围内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查阅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确认填报内容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