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问:我市现在执行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含国家标准)都有哪些?请提供标准具体内容的网址。
办理情况:
目前,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两项,均为2018年8月1日实施,分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下载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首页-业务工作-法规标准-标准-土壤环境保护(参考网址: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tr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北京市2011年12月1日发布实施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参考,下载路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首页-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参考网址: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dfbz/69aa63a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