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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于企业环保与他省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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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气处,评估与投诉中心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字体:【

留言时间:2023年2月1日

答复时间:2023年2月3日

反映内容:

  1.一个具体的数值;

  2.需要哪些特定的企业遵守的规定、限制、补贴,例如将碳排放降低至多少数值等。

办理情况:

  经沟通了解,信访人主要诉求是咨询了解《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企业与其他省不同的政策限制、补贴,以及具体有哪些需遵守的规定、限制、补贴、限值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本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结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本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法律基础。《条例》于2014年公布施行,于2018年修订,分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8章126条。立法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我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关于信访人想要了解的“限制、补贴、数值”等内容均有相应条款规定。如:《条例》第十四条要求“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本市已出台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第十五条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或者转产、退出”,本市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型柴油车淘汰退出、污染治理环保技改等重点工作领域出台了经济政策进行鼓励引导,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第二十七条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标准制订部门根据具体行业、工艺设备、治理技术等情况,开展相应的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修订工作,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和排放限值。上述管理规定、补贴政策、排放限值等可通过查询相应的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标准平台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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