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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来源: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处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字体:【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市级方案第一项

问题概述

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谋划不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平衡,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还有提升空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韧劲不够,存在松懈、畏难情绪;责任落实不够,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担当作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

责任单位

市委生态文明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区委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现象得以改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有力。

整改措施

(一)在组织制订“十四五”时期市、区两级专项规划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好地统筹谋划、均衡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二)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区分区规划等规划的体检和评估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如实评估、严格把关,更好地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

(三)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市、区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

(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对各区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实施《北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按年度对各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开展评价。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抽查核实,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问责。

(六)出台实施《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坚持规划先行,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篇布局。2021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其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并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各区均已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订,积极谋划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科学开展规划体检评估,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开展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规实施评估工作,生态环境评估相关内容已纳入2020年度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体检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做好区级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各区体检评估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核心内容已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三)定期开展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推进绿色北京建设的能力。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党校完成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必学内容,开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透视平谷‘生态桥’工程中的治理机制”案例教学等课程;市、区两级举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中央对本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自查自评等工作,起草自评总结报告,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自评总结报告等材料报送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开展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0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数据测算评价指数,撰写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及16区报告。

(五)严格督察问责,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订2021年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编制完善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文件;按照第二轮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例行督察;以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信访件办理情况为重点,对各有关区开展日常督察;持续组织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察。市纪委市监委对照中央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事项,对9个党组织、7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问责情况。

(六)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1年3月1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风险防控、监管、政策、市场、信用、联防联控等九大体系;各区、市有关部门制定2021年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整改时间

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88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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