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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平谷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督察四处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字体:【

北京市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平谷区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平谷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3日向平谷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平谷区副书记葛海斌主持,督察组组长吴问平通报督察报告,平谷区区长吴小杰作表态发言。李晓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平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平谷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区战略,注重科学规划,推动机制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平谷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组建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出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万元GDP能耗持续下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打造和守护首都东部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跨区域协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创建北京首个国家森林城市。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新途径新办法,加快生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2020年公路转铁路运量提升到120万吨;积极解决农业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获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称号。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一微克”攻坚行动,大力压减燃煤,“无煤化”进程在生态涵养区位居第一。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和清洁能源改造,注销全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运车辆运营资质。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平谷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强化督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的124件群众举报问题中,121件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针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责令整改39家,立案处罚35家,罚款近170万元;约谈18人,问责3人。

  督察指出,平谷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标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生态涵养区的定位,仍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平谷区绩效考核部门在绩效考核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足。区水务部门对水环境治理缺乏统筹。区住建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清理整治不彻底,多个乡镇存在非法混凝土搅拌设备。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乡镇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存在不足,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约2500吨的工业固体废物交无处置能力的企业违规处置。区公安部门未能有效落实重型柴油车“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2020年实际处罚排放超标车辆仅占超标排放车辆数的31%。

  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不高、把关不严。有关责任单位对非法填埋污泥,未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第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污泥临时堆存问题,区水务部门作为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一拖再拖,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论证、未对污泥检测情况下,对暂存污泥简单处理,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区相关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不力,督察组抽查6个工程现场,发现137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车。

  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存在虚报现象。2017至2020年应完成182个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区水务部门上报完成了140个村。督察组发现其中9个村重复上报,连续两年上报已完成的马昌营镇北定福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实际未完成,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入龙河。17个村仅对一小部分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峪口镇大官庄村868户仅收集10余户。

  二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问题相对突出。

  平谷区水环境、水资源、水治理统筹力度不够。地面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地下水超采、盗采等问题突出,2020年191家用水户超采地下水1900余万立方米,占全区新水用水量的22%。区水务部门违规为其中27家用水户额外分配用水指标,超采1000余万立方米。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2020年用水量较上年增加1465万立方米,未按要求完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任务。其中,农业用水增幅36.5%,未落实 “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节水要求。全区35万亩农业、林业和种植业中,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的仅5万亩。

  农村污水治理未能发挥环境效益。截至2020年,平谷区274个行政村中,完成污水收集治理的村庄仅占40%,低于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全区1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33座平均负荷率低于10%,其中13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城镇污水处理执行标准不高,配套管线建设缓慢。洳河污水处理厂2017年实施升级改造后,未执行本市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东高村、刘家店、大兴庄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立项批复配套污水管线建设均不到50%。2020年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30%左右,其中刘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3%。

  三是一些生态环境难题尚未有效解决。

  基层处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存在一定差距。督察期间,群众对垃圾随意倾倒、填埋问题反映较多,相关举报案件33件,占受理转办案件总数的28.2%。区城市管理部门对正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监管不到位,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多个乡镇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堆放点,部分乡镇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违规占用农用地,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将道路清扫保洁回收的2400余吨生活垃圾和污水非法填埋;北京栢松林建材有限公司将4000余吨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于附近大坑;北京金源通顺渣土消纳有限公司和北京峪口渣土消纳场有限公司长期违规生产加工砂石料。

  区城市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缺乏科学统筹。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区有关部门对污泥无害化处置指导监督不到位,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堆肥工艺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约4000吨污泥半成品露天堆存发酵,且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要求。

  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对区域内长期存在的扬尘问题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各乡镇(街道)对裸地不能进行有效管控,平谷区裸地管控率排名在全市后三名的月份占50%。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所存在“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网格化监管有待加强。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未能发挥预期效果,2018年以来,区住建部门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的31起扬尘问题中,仅4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232起扬尘案件中,仅2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平原地区道路未能“应扫尽扫”,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覆盖面不高,部分重点道路积尘严重。

  督察要求,平谷区委、区政府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守护好绿水青山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为抓手,推动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生态涵养区前列。要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平谷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平谷区委、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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