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2011年,根据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本市的8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除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外,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废气污染源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工业废水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以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执行的评价标准分别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7)、《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评价
2011年,共监测废气污染源12家,各项污染物排放综合达标率为96%,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8%。共监测工业废水污染源21家,各项污染物排放综合达标率为94%,超标项目为总有机碳和总磷,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达标率均为100%。共监测污水处理厂49家,各项污染物排放综合达标率为84%,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悬浮物以及生化需氧量,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