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采取措施确保采暖季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09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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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采暖季的到来,为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管,市环保局日前要求各污染源单位采取措施,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00%正常运行。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二是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管理岗位人员,落实责任。三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四是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使用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当污染物排放超标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五是市环保局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