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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金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4〕Z 26号)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字体:【

  京环保责改字〔2014〕Z 26号

  当事人名称: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金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辉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社区服务中心011房间  

  我局于2014年9月18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的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4地块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办公,建筑规模为16.9万平方米 总投资估算为15.3亿元。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已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现在处于主体结构和地下结构施工阶段。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照片、“三同时”建设项目违法情况查办单(2014-55)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2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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