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责改字〔2015〕Z 12号
当事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法定代表人:倪鑫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我局于201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血液肿瘤中心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部、医科技室、病房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52785平方米,总投资74883万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血液肿瘤中心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已于2013年11月开始建设该项目组成之一的1300m3/d污水处理站,并于2014年9月基本竣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部门项目核准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项目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 月9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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