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大气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071起,处罚金额3414.8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1.2%和38.4%;水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24起,处罚金额1621.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0.5%和18.2%;固废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927起,处罚金额1417.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22.9%和16.0%;建设项目类立案处罚491起,处罚金额2030.0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2.1%和22.8%;其他类立案处罚132起,处罚金额405.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3.3%和4.6%。1-11月,全市共实施五类重大案件577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54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