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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
来源:水处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9年全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19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43996万元,较上年减少2037万元,同比减少4.4%。跨界断面补偿金为13067万元,较上年减少2457万元,同比减少15.8%,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30929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2019年全市各区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13067万元,其中,补偿给下游2406万元,市级统筹10661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8个区净缴纳补偿金;石景山、昌平2个区净获得补偿金;东城、西城、平谷、怀柔、密云、延庆6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2019年全市各区应缴纳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30929万元。包括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30223万元,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706万元。其中,返还本区9561万元,补偿下游9245万元,市级统筹1212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东城、西城、石景山、顺义、昌平和密云6个区净缴纳补偿金;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平谷6个区净获得补偿金;门头沟、房山、怀柔和延庆4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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