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我局同意北京鼎泰鹏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100吨废蚀铜液(HW22,397-004-22)、300吨含铜废液(HW22,397-005-22)、100吨废蚀刻液(HW22,397-051-22)、15吨电镀含镍废液(HW17,336-054-17)、15吨化学镀镍废液/污泥(HW17,336-055-17)、100吨化学镀铜废液/污泥(HW17,336-058-17)、50吨电镀含铜废液/污泥(HW17,336-062-17)、500吨废电路板(HW4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