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同意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HW11类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450-003-11)共50吨转移至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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