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因此对《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第五部分固废部分进行了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在2020年8月14日前就《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电子信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明莉;联系电话:68717214)
相关链接: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