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29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射线探伤单位
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γ探伤装置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7〕43号)的要求,为促进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保证北京市辐射环境的安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与相关区县环保局共同,对北京市电力设备总厂、北京捷安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北京科安特无损检测公司、北京宝隆特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北京金光眼管道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蓝光恒远工业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贯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航天科技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七〇三研究所等10家单位的探伤作业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普遍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库手续齐全,大多数单位探伤作业现场有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使用探伤装置作业有固定的操作程序。现场划出了辐射工作控制区、管理区,四周拉上警戒带,设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性标志及警示语,探伤工作时四周有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其中北京金光眼管道检测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中贯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指挥得力,熟悉各项操作规程、程序和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区设置合理,现场安全人员认真负责。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室外探伤作业现场的控制区、监督区的剂量范围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没有设置或设置的警戒线、辐射警示标识不明显,缺少声、光报警装置。
(二)防护用品、警戒器材等未随车携带,或随车携带不能正确使用。
(三)固定探伤场所门机联锁设置不合理,安装的固定式辐射剂量仪没有正常使用。
(四)北京市电力设备总厂、北京金光眼管道检测有限公司、航天科技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七〇三研究所等尚未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射线探伤行业辐射安全管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加强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熟悉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二)室外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立控制区、管理区。控制区应采用警戒线、绳索、链条等方法进行明显区分,并设立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管理区亦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或声、光报警装置,防止公众进入。
(三)建立、建全射线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维修登记制度,并保存记录。
(四)各单位对照法规和有关要求立即开展辐射安全自查整改,健全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严抓落实,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将辐射安全工作和对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控制作为重点,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模式,长期坚持,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请各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