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以及2014年度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投诉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15年3月31日以后可以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010-68717296;电子邮件:12369@bjepb.gov.cn)。 一、 概述 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及北京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来抓,聚焦公众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修订管理规定,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政务网站,拓展公开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规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认真解答信息公开咨询,规范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北京市环保局不断完善和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第15条的规定,通过政务网站、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活动、官方微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务网站 为增强政务网站影响力,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制作了网站英文页面,已正式上线发布,同时,对政务网站首页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完善了网站栏目和信息内容,使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的三大功能定位更加突出,信息查阅更加便捷,全年网站页面浏览量达805万余次。2014年,通过政务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它栏目,以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污染源环境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为主,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0.38%;法规文件类信息110条,占总数的3.7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07%;行政职责类信息无更新;业务动态类信息2781条,占总数的95.76%。 2.环境状况公报 印制并发布了《2014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供公众免费索取,还将该公报电子版全文刊登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中,为公众提供查阅、下载服务。 3.其它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活动、官方微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信息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重要的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的环保热点问题。2014年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活动110次;受理并接待媒体采访166次;接待媒体咨询约2000次;撰写并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新闻素材115篇,各媒体刊播、转载2800余篇;通过在新浪网、人民网、腾讯网三网平台开通的“环保北京”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974条。“环保北京”政务微博入选“2014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 (二)公开查阅场所 在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事窗口设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适时补充、更新查阅资料,及时将环保新政策、新规定印刷成册,供群众索取。全年共发放各种资料20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认真接收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接收申请场所运行正常。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4件。在申请方式中,当面提出申请30件,占总数的16.3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90件,占总数的48.91%;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64件,占总数的34.78%。 (二)答复情况 以上所有的184件申请,已经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81件,占总数的44.02%; “已主动公开”的12件,占总数的6.53%; “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54%; “非本机关掌握”的8件,占总数的4.35%; “信息不存在”的72件,占总数的39.13%; “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补证的6件,占总数的3.26%;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63%; “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0.5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后,2014年市环保局对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形成的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年度发生2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一件为申请人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审批信息不存在告知的行为违法,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经市政府审理,依法维持了北京市环保局的告知书内容;另一件为申请人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审批信息部分告知的行为违法,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行政复议。经环境保护部审理,依法维持了北京市环保局的告知书内容。 (二)行政诉讼 本年度发生2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为2名申请人分别申请公开同一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并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分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后2名申请人均在审理期间主动撤回了行政诉讼。 (三)投诉举报 本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还需充实完善等问题。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条例》、《办法》、《规定》等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接收和办理公开申请,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