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以及2015年度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投诉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16年3月31日以后可以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010-68717296;电子邮件:12369@bjepb.gov.cn)。 一、概述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以及北京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市环保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梳理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组织业务培训,着力落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同时,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答信息公开咨询,规范办理和答复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15年,市环保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围绕本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梳理发布权力清单和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大气、水、辐射等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重点污染源监察监管、总量减排、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环境应急等方面内容为主,大力推进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 (一)主要公开渠道 1.网站公开信息 2015年,市环保局政务网站继续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合理布置栏目,完善网上办理程序,增强政务互动效果,重新梳理布置了106个信息栏目,实现了全部42项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服务,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网页申请功能,使网站信息查阅更加便捷、网上办事更加顺畅,全年共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358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06%;法规文件类信息64条,占总数的1.79%;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0.11%;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03%;业务动态类信息3509条,占总数的98.01%。政务网站页面浏览量达1055万余次。此外,作为市环保局政务网站的补充,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等直属单位还利用各专业网站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共15636条,有力地配合了市环保局政务网站,充分发挥了网站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2.环境状况公报 印制并发布了《2014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供公众免费索取,还将该公报电子版全文刊登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中,为公众提供查阅、下载服务。 3.其它方式 市环保局还不断拓宽渠道,灵活利用各种方式,如新闻发布活动、官方微博、宣传微信、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信息显示屏等,主动公开重要的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推进环保公众参与。2015年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活动75次;受理并接待媒体采访160次;撰写并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及新闻素材106篇,各媒体刊播、转载3.5万篇次;通过“环保北京”、“环境监测”、“环保宣传”微博群发布信息7883条;通过“京环之声”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586条;通过其他各类渠道、方式发布信息5475条。 (二)公开查阅场所 在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事窗口设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适时补充、更新查阅资料,及时将环保新政策、新规定印刷成册,供群众索取。全年共发放各种资料15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认真接收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了7×24小时依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可通过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网站在线提出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5件。在申请方式中,当面提出申请29件,占总数的11.84%;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142件,占总数的57.96%;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74件,占总数的30.20%。 (二)答复情况 以上所有的245件申请,已经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99件,占总数的40.41%; “已主动公开”的29件,占总数的11.84%; “部分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2.04%; “非本机关掌握”的10件,占总数的4.08%; “信息不存在”的80件,占总数的32.65%; “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补证的20件,占总数的8.16%;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41%; “已移送档案馆”的1件,占总数的0.4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免除情况 2015年,市环保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年度市环保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本年度市环保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投诉举报 本年度市环保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力度还待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升。2016年,北京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条例》、《办法》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研究,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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