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落实《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局年度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共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投诉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18年3月31日以后可以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首页“年度工作报告”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010-68717296;电子邮件:12369@bjepb.gov.cn)。
一、概述
2017年,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落实,结合2017年本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明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五公开”,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上线运行新版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站触屏版,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开展互动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局绩效管理,使全局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大幅提高,促进了本市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17年,市环保局按照《条例》、《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北京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各项要求,围绕民生推进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以本市大气、水、辐射等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计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空气重污染应急、区域联防联控、老旧机动车淘汰、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环保行政审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投诉举报等信息为重点,以政务网站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方式,继续推动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
(一)优化完善政务网站
2017年市环保局新版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站触屏版先后上线运行,通过不断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进一步体现了内容全面、查找快捷、界面友好的特点;通过完善网上办理程序,针对不同受众群众,均能够很好的实现在线填报、表格下载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在线服务功能。在首页醒目位置增加“环保督察信息”专栏,及时发布环保督察整改和反馈情况;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重点政策发布时,通过政务网站加强政策解读。全年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3300余条。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
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环保北京微联盟”,创新打造环保新媒体发布矩阵,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微发布”,通过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和一图就懂、动画、漫画、互动活动等形式全方位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使“微平台”成为我局重要信息公开平台。全年通过环保微博群共发布各类信息10500余条,粉丝数已超过550万;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608条、总阅读量达380万余人次,在国内最有影响力的政务微博和绿色微信公众号测评中,市环保局政务微博和官方微信连续上榜。
(三)组织新闻发布等活动
2017年,市环保局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活动63次;受理并接待各类媒体采访153次(其中境外媒体采访9次);撰写并向媒体发布新闻稿件及新闻素材155篇。今年9月6日,我局还参与实施了本市系列政务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特约监督员、市民代表共30人和本市各新闻媒体的10余名记者走进市环保监测中心参观。方力局长和张大伟副局长参加活动,与市民代表座谈交流,现场解答回应问题和建议,并接受了媒体专访。
(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及时印制并发布《2016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并将电子版全文刊登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为公众提供查阅、下载服务。
2017年初,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北京市环境质量发布平台”空气质量发布手机APP(包括Android系统和iOS系统)同步上线了新版空气质量发布地图服务,该服务与百度地图合作,可矢量缩放,形式活泼,标注了全市各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位置和污染实时监测数据,并同时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和健康提示等信息,为公众获取本市空气质量状况提供便利。
(五)改进发布重点领域环境信息
通过多种平台实时发布本市35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及6项污染物指标实时监测数据、每日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对人体健康影响及建议措施等信息,按日发布我市辐射环境质量,按月发布我市河流、水库、湖泊水环境质量月报,按季度发布本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年度发布辐射剂量率、声环境质量、固废环境防治公告。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信息公开,于9月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通过本市各级网站和其他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信息,全过程公开污染预警等级、应急措施及持续时间等信息,提示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按国家和本市的要求,在我局权限内及时发布本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此外,我局及时发布其它各类执法监察、行政审批、污染防治等政府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为保障公众方便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市环保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政务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要求接收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7×24小时依申请服务机制,依托政务网站和综合办公平台开发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过程可控和规范化。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295件。按申请方式统计,当面提出申请48件,占总数的16.27%;通过互联网(包括网页填报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160件,占总数的54.24%;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87件,占总数的29.49%。从申请的内容看,数量第一的为申请获取行政审批类信息,共146件,占总数的49.49%;数量第二的为申请获取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27件,占总数的9.15%;数量第三的为申请水污染防治信息,共18件,占总数的6.10%;其余104件为申请获取其他各类政府信息。
(二)答复情况
以上所有295件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其中:
已主动公开的22件,占总数的7.46%;
同意公开的112件,占总数的37.97%;
同意部分公开的16件,占总数的5.42%;
非本机关掌握的22件,占总数的7.46%;
信息不存在的88件,占总数的29.83%;
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补证的21件,占总数的7.12%;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1件,占总数的3.73%;
不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2%。
其中,不同意公开的3件中,1件为涉及商业秘密,经征求第三方意见不同意公开,且我局认为不公开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不予公开;另2件因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市环保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市环保局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和投诉举报情况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7年度市环保局发生3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其中2件复议结果为维持我局行政行为,1件复议因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撤回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市环保局发生2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度,发生2件申请人认为市环保局未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别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环境保护部投诉举报。经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环境保护部查证,市环保局履行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存在投诉举报的问题。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市环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不均衡较为突出,并且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重点也在不断转移,从环保系统整体上看,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有效渠道听取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目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还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工作,很少直接与公众开展交流、宣传工作、听取意见。今后应多尝试“公众开放日”等和公众间面对面的公开形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针对2017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9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0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778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09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9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3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8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0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7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917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4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1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5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8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7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5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4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9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6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8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1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
(一)一审案件数量 | 件 | 2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3.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二)二审案件数量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
相关链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