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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G1300300

职权名称: 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行政检查
依据内容: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法定实施主体: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区级

市级办理处室: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流程图:

行政检查类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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