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6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一会议室,举行北京日产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涉嫌未执行北京市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规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4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68717209,联系人宁敦芳;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1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