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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字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情况如下:

  一、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我局共设置28个执法岗,分别是A岗:市级固定源环境监察执法业务承办、市级固定源环境监察执法审查决定、市级移动源环境监察执法业务承办岗、市级移动源环境监察执法审查决定岗;B岗:市级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业务承办岗、市级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业务承办岗、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确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业务承办岗、市级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业务承办岗、市级固体(危险)废物相关行政许可业务承办岗、市级辐射类行政许可、确认和备案业务承办岗、市级需要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的确定业务承办岗、市级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奖励业务承办岗、市级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减排)业务承办岗,以及十三个业务承办岗对应的审查决定岗。

  除尚未取得执法证件4人以外,执法人员全员在岗。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执法人员在编156人,取得执法资格证并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有148人,执法力量占94.9%。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有25项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办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13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364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434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68件、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3件、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贮存、处置的批准170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1件、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7113件、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51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53件、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确定562家、对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确定490家、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7件、对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备案24件、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进行备案(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备案)57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1452件。其他9个事项为零流量。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围绕“一纲三线四重”的总体工作思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纲,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要措施。

  (一)开展重点行业执法

  大气污染源执法方面,组织开展了家具、机械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修等VOCs重点行业及餐饮、锅炉、扬尘等专项执法,餐饮、汽修行业分别检查37736家、8636家,已超额完成全年19402家、3000家的检查任务。大气类处罚2859起5852.62万元,分别占44.4%和29.0%。水和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组织开展了14个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重金属排放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医疗机构等水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水类处罚482起6727.96万元,分别占7.5%和33.4%。固废和土壤执法方面,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量变化较大的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危废专项执法,部署了49个污染地块巡查、3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开展了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检查和调研。固废类处罚1207起1587.91万元,分别占18.7%和7.9%。

  (二)开展重点时期执法。

  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全年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3次、污染过程应对4次,按照预警级别,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执法,最大限度发挥削峰降速作用;全力做好两会、一带一路、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世园会、70国庆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市共检查各类污染源7万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018起。70国庆保障期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全员停休、全时执法、全力以赴、强化攻坚,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紧急启动两轮“点穴式”执法,全覆盖监管1700余家重点大气源,重点监管扬尘等污染源,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监察总队荣获北京市70国庆活动保障先进集体称号。

  (三)落实日常执法任务

  一是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截至11月底,全市共随机抽查8883家次,发现问题222起。二是抓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共办理验收项目54个,开展法规政策培训10次967人,督促企业加快自主验收,全市完成自主环保验收项目4196个;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抽查,共抽查约 3000个,查处违法问题28起;建设项目类共立案处罚1546起5573.07万元,分别占24.0%和27.6%。三是开展其他日常和专项执法。固化“全时执法”工作模式,确保执法检查全时段覆盖;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ODS、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排污许可证专项中,联合第三方对燕山石化4家持证单位开展了集中驻场检查。

  (四)创建重点区域“点穴式”执法检查模式

  市区两级按月选取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联合公安、城管、水务等部门,采取“全时执法”工作方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式检查,集中查处问题;其中,市级“点穴”从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检查,按照检查、移送、整改、反馈、复查、督察等“六步走”程序,提高工作规范性,形成工作闭环式管理。市级共完成七轮14个区70个街乡镇的“点穴式”检查,区级对街乡镇开展581次“点穴”检查,共检查企业(点位)52417个,发现环境问题6775个。

  (五)下沉属地开展“流域”执法。

  采用“点穴”模式,依托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情况及断面监测数据,选取数据变化较大或未达标断面,联合公安、水务等部门,市级对通州区凤港减河、房山区大石河等5个流域16个街道(乡镇)开展“流域”执法,共巡查干流及支流河道410公里,实地调查了解沿河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情况等;各区参照市级模式,开展检查。共检查企业(点位)12850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立案处罚479起,属地关停违法点位240处,移送公安部门7起。

  (六)创新执法手段

  一是利用“热点网格”开展精准执法。初步探索实施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热点网格管理模式。目前,热点网格已应用于各项执法工作任务中,全年共推送预警网格和报警点位2241个,排查企业或点位285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399个。二是深化执法系统应用。对全市纳入监控的446家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第一时间发现数据异常和超标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和违法问题处理。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二期于7月正式上线运行,全市共完成执法记录9万余条,系统运行良好,发挥了助力执法、优化管理的实效。

  (七)加强联动联合,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一是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执法行动和保障执法中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强化重大违法案件办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在扬尘、餐饮等专项行动中,与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违法问题;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城管部门建立定期移送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扬尘问题正式移送城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市级移送65起。三是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点穴式”执法,联合水务、渔政等部门开展“流域”执法。

  2.开展京津冀联动执法。一是三地联动开展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和交界处环境问题检查;环境执法联动机制逐步下沉,目前,我市10个远效区均与天津市、河北省相邻市县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二是选派229人次参加生态环境部异地监督任务,表现突出,多名同志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三是对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强化监督移交问题进行督办,目前,交办的347件问题已办理反馈338件。

  (八)严格落实2019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

  在用车监管方面,入户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280辆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47台次。强化全时执法,开展外埠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联合执法、氮氧化物、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车辆等专项检查工作;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机构监管方面,全年现场检查检测场135场次,监督检测机动车272755辆次。严格实施对重型柴油超标车辆进行闭环管理的相关要求;油气油品监管方面,共检查加油站418座次,抽测加油站153座次,检查储油库88座次,油罐车198辆次;新车排放达标监管方面,共完成1085辆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检工作,源头控制严格把关。

  (九)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办理重要舆情问题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妥善办理了地铁9号线、14号线、京良路、京开高速等噪声类,昌平阿苏卫地区、通州董村地区、顺义机场东路-龙塘路路口、丰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异味类疑难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履职尽责,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多轮次连续执法检查,对废气超标、未履行环保手续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督促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履行环保职责;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和安抚工作。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截止12月31日,2019年共审理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226件,罚款总计18653.74万元。其中重大处罚案件41件,重大处罚案件罚款金额为18378.01万元。按照处罚类型和处罚金额进行分类,今年大气污染类案件163件,罚款金额18016.14万元; 水污染类案件14件,罚款金额337.00万元;  辐射类案件4件,罚款10.50万元;固废类案件33件,罚款金额49.10万元;建设项目类案件12件,罚款金额241.00万元。

  2019年未实施行政强制。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19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136874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受理4218件、各区生态环境局受理21855件、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69专席受理110801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58087件、占总量的42%,噪声污染68066件、占总量的49.2%,水污染4589件、占总量的3.3%,固体废物污染2557件、占总量的1.9%,辐射及其他污染4940件、占总量的3.6%。受理事项均已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按期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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