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fgl.meescc.cn/#/),办理固体废物资料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业务。原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将不再办理同类业务。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技术指南详见附件,咨询电话82565816。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技术指南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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