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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
来源:研究室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字体:【

  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紧紧扭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着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较好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首次实现“4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至68、37、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提高至65.8%、重污染天减少至4天。密云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国考断面优良比例提高至64%,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声环境基本稳定、辐射环境保持良好,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良”的等级。

  (一)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托市委生态文明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的平台,建章立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47项年度重点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9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落地,形成145项政策成果。指导各区均成立区委生态文明委,建立两级工作体系。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累计下放55%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办事材料、办理时限整体压减62%、55%,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可办,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办。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大幅提升。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心谋划、统筹协调,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狠抓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任务落实。

  1.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综合施策治理移动源污染。持续实施烟度、氮氧化物“双查”模式,累计将20.5万辆次超标车纳入黑名单,对2.8万辆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实施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出租汽车更新纯电动车奖励、国Ⅲ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市域禁行等政策。二是构建精细化扬尘管控体系。落实《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坚持平台共享、部门负责、执法规范、环保督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本市平均降尘量5.8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22.7%。三是深度治理生产生活污染。全市淘汰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399家,动态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93家,完成52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治理,实施餐饮油烟治理项目1.8万余家。四是区域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会同周边省区市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同时,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产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预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降幅可超额完成2.6%的年度目标。

  2.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完成市级、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区级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按照“查、测、溯、治、管”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利用区域补偿、通报预警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属地治污责任。组织实施黑臭水体交叉监测,推动巩固整治成效。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完成213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四是做好区域水环境联防联控。完善京津冀水环境生态补偿、联合监测、联动执法、应急协同等制度机制,房山、通州、怀柔、密云等区与周边市县建立协作机制。

  3.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土壤详查和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配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是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关停企业动态筛查机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报告评审机制和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四是协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组织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密云区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门头沟区被评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勘界定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启动重点区生物多样性调查。

  (五)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联合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辐射环境状况整体良好。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健全清单化调度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察,促进问题解决。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七)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点穴式”“流域”执法模式,发挥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全市共立案处罚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6446起、处罚金额达2亿元。继续精准打击移动源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全市共处罚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24.2万辆次。

  (八)加强污染源管理

  更新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成汽车制造、电子器件制造和热力生产与供应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持续深化证后监管。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完成国家规定任务和本市“自选动作”。

  (九)强化环境监测、法规标准、经济政策和科技支撑

  1.提升环境监测网络。以TSP监测点为基础,优化PM2.5高密度监测点位布局,实现“两网”合并运行和数据共享;建成乡镇(街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网络和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监测网络。

  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标准。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优化“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鼓励加快热泵系统应用推进清洁供暖,规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继续推进落实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

  4.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北京地区PM2.5精细化来源研究、空气质量达标关键技术及路径研究等多个项目进展顺利。

  (十)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开展“一微克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北京生态环境双微矩阵作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845条,视频平台播放量1062万次。开展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连续第六年组织开展“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推动41家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坚持“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13.68万件,按时办结率100%。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规定,发放有奖举报奖金55.58万元。

  (十一)持续深化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举办“2019年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行动论坛”,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合作。联合国环境署发布本市大气治理20年评估报告高度评价本市成效,并向世界其他发展中城市推广。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谋划“十四五”工作,深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首都新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本市、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稳定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稳定下降到28%以内。全市、各区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良”的等级。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环境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正常。

  ——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减排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5%。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1.蓝天保卫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石化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专项执法。贯彻《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落实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落实《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强化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巩固拓展“无煤化”成果。推动重点地区建立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更新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完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落实区域联防联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任务。

  2.碧水保卫战。实施“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风险排查。开展南水北调(北京段)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管控研究。实施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开展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继续实施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好永定河、大清河等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

  3.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重点区域和设施周边开展环境监测。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善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配合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等。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全市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

  (三)促进绿色发展

  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方案2020年各项措施。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依法依规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2020年本市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减排。加强精细化、精准化环境监管,做好帮扶和指导等。

  (四)自然生态保护

  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专项执法工作。指导有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成效评估等。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组织落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推动重点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生产厂商回收、转运废铅蓄电池试点。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严控高风险源准入,严格高风险源监管,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源)。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等。

  (六)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深入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是污染源监管体系。组织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深化发证后的监管。抓好总量减排,深挖减排潜力。

  三是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推动《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研究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四是生态环境执法体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行刑衔接、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重型柴油车路检夜查和入户执法检查。

  五是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机场空气质量监测,试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等。实施覆盖到各区乡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等土壤环境监测等。

  六是全民行动体系。持续开展“一微克行动”系列宣传。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举办生态环境文化周等公众参与活动。落实好“接诉即办”

  七是科技支撑和国际合作体系。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评估及新一轮PM2.5精细化源解析研究。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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