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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
来源:研究室 时间:2013年08月28日 字体:【

一、2012年工作情况

2012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特别是首都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广大市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治理PM2.5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显著加大,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1.5%5.5%4.4%,平均降幅达到3.8%。污染减排幅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4.12%5.75%3.46%3.95%,超额完成了分别削减2%3%2%2%的任务。

(一)在全国率先开展PM2.5的监测和治理。制定实施了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全市35PM2.5监测站点全部投入试运行,并实时发布试运行数据,同时发布了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小时浓度数据和一氧化碳、臭氧试验性监测数据。完成26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核心区2.1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的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于5月底起实施;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7.7万辆;建立了机动车执法联勤联动机制。鹿牌保温瓶厂等重污染企业实现原址停产,259家高污染企业退出;太行前景水泥厂脱硝示范工程开始试运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6500吨;燕化全面停止燃用重油。开展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百日整治,建立施工扬尘控制量化考评制度。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将全市污染减排指标、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并会同监察、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管理,在石化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试点,控制污染增量。建成北小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清河污水处理厂扩建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削减污染存量。 通过执法、出台脱硝电价政策、下达奖励资金等,督促已运行的减排工程发挥减排效益。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建设。一是分解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确定38个跨区县的水质考核断面。二是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79家,挂牌督办47件违法案件。开展噪声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噪声扰民行为1万多起。三是润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琉璃河水泥厂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工程投入试运行。对18家重点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四是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七部委评定为7个镇、156个村通过了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验收。

二、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治理PM2.5污染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2%”的目标,以更加安全、宜居的环境推动美丽北京建设。

(一)以更大的力度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完成全市16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东西城区4.4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二是淘汰老旧机动车18万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做好第五阶段标准油品的供应保障工作。三是退出450家以上高污染企业,推动水泥行业调整转型。完成华能电厂(一期)废气深度治理,以及削减8000吨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四是协调加强对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的扬尘控制,推广高效洗轮机。

(二)以更严的要求加强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一是加强执法监管,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开展跨区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及生态补偿试点。二是开展首钢石景山厂区场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价,加强对焦化厂等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清理、修复的监管。三是推动加快解决既有道路噪声污染,协调加强噪声污染执法检查。四是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生态区、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三)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污染减排。拟订十二五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和考核。协调开工建设郑王坟等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酒仙桥再生水厂等减排工程,治理1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对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未取得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以许可。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试行调控性、阶段性环评限批。

(四)不断强化全方位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自处置单位,以及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监管。加强对核设施、重点涉源单位等的监督性监测。对历史遗留、闲置和废旧放射源,加大排查和收贮力度。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稿续一是推动出台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文件,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创建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二是开展环境总体规划前期研究。三是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二审工作。四是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公众履行保护环境责任,共同参与美丽北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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