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被复议案件答复7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应诉2件。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在受理的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环境行政处罚2件,不服行政许可1件,不服行政不作为2件,均已审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4件,依法调解1件(见附表一)。
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在办理的2件一审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中,均为不服我局环评审批许可的案件。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本案诉讼的行政裁定(见附表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
附表一:
行政复议情况
序号 | 申请人 | 案 由 | 复议结果 |
1 | 孙凤兰 | 对怀柔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关于孙凤兰女士反映环保局不为其办理养猪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信访回复意见》不服,于2015年6月29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15年8月31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
2 | 刘德成 | 对房山区环保局不依法履行公开“房山区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资料政府信息行为不服,于2015年7月10日向我局请行政复议。 | 2015年7月24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
3 | 汪秋莲 | 对《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工蛋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兴环审〔2012〕0174号)不服,于2015年10月16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15年12月2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
4 | 北京市海淀区朝昭双语婴幼园 | 对海淀区环保局2015年9月9日作出的海环保罚字〔2015〕第2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5年11月5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15年11月18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
5 | 北京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对怀柔区环保局2015年10月12日作出的怀环罚字〔2015〕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5年11月16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15年12月9日,经依法调解,达成协议:将被处罚当事人变更为北京备重科技有限公司,处十万元罚款。 |
附表二:
行政诉讼情况
序号 | 原 告 | 案 由 | 裁判结果 |
1 | 金郑逯遥、周佳、梁玫 | 不服我局2015年6月10日作出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兴延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5〕235号),于2015年10月10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6年3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
2 | 周睿敏、杨路、王翀 | 不服我局2015年6月10日作出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兴延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5〕235号),于2015年10月30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6年3月17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