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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无私”与“主动服务”并重 北京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执法“加减法”
来源:宣教处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字体:【

  2022年上半年,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执法目标愈加精准,方式愈加优化,“铁面无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警示震慑,“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合规守法自主减排,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执法支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上半年,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举措,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一微克”专项执法行动,以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聚焦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16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联合多部门开展水流域执法,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全市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559起,其中固定源方面立案查处1705起,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案件195起;移动源方面分别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5382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468台次,检测场4起;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4598.8万元。

  “严”字当头,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

  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近6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通过执法检测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61家机动车检测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倒查检验过程,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借助黑烟抓拍、尾气遥感监测等手段筛查涉嫌超标车辆。对生态空间、裸地扬尘等,主要利用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摸清现状、发现问题。

  今年1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对北京兴通运达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大数据分析排查和网络监控数据比对,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场多名检验员明知故犯,在确认车辆OBD不合格的情况下,主动使用OBD屏蔽器使车辆通过检验,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有58辆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验,严重扰乱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

  以案说法:遵纪守法、达标排放是企业正常运营中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等造成实质性污染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持“证”排污 “一证式”执法引导企业按证排污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培养提高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为目标,常态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排污单位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32起;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如北京中油晟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违法问题具有代表性。该单位于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单位需要对挥发性有机物每月开展1次监测。但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而且缺失率高达58.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6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核心。排污单位必须依证开展自行监测,全面掌握排污状况,及早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隐患问题。及时提交执行报告、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追溯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放口设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环境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实现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格局。

  将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非现场执法无事无需不扰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印发工作通知,指导规范了全市非现场检查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和检查内容等。

  如北京宣房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被纳入正面清单。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在对其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所属的平原里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现场核实,发现该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且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根据“暂行办法”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以案说法:《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生态环境手续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小、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近三年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涉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水等集中处置行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于出现不再满足纳入条件,存在居民群访、集体访或信访积案,未按要求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况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出移出决定。

  服务型执法,主动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谁执法、谁普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检查、制作笔录、送达文书等环节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不予处罚情形,细化至三大类31种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三大类。

  对于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今年上半年,共对200余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有效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达到以执法促守法的效果。

  在今年2月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一起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蓝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可提供应急供电的单位,建有6个地埋式单层柴油储罐,并设置了防渗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需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但该单位一直未设置防渗漏监测装置或防渗漏观测井(孔),也未对该地埋油罐进行防渗漏监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鉴于该单位建造有防渗池并定期维护,没有发生渗漏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安装了防渗漏自动监测传感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其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对该单位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下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在要素上,突出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执法;在方式上,优化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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