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办〔2015〕18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中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查封、扣押实施程序,现将相关执法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反馈修改完善意见。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相关文书样式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法制处 相华林;联系电话:6871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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