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京环发〔2013〕14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直属各有关单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增强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的收集、登记、报出工作
(一)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信贷对于推进当前环保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依托“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二)及时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通过“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上报上月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北京银监局,并按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子报文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1.2013年10月1日前,要对“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更新数据,做好本年度1-9月份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报表的补录工作。
2.2013年10月1日后,每月按时上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市环保局将依据“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信息上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督导。
3.尚未安装“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的单位,先采取手工方式,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上报,待“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相关要求报送。
(四)对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异议的处理。
市环保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交协查的企业异议申请后,按照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异议处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并将协查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直属各有关单位等环境违法信息报送部门收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所报送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尽快给予更新或删除。删除相关信息时,填写《企业环境违法删除信息表》(详见附件2),市环保局审核后,按照征信系统信息删除格式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删除电子报文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相应信息予以删除。
二、建立绿色信贷环保违法信息特报制度
对于市、区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企业,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北京银监局,并按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子报文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为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金融风险提示的特报方式。
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市环保局报送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子报文后,及时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跟踪信息加载情况,并向市环保局反馈报送结果。与市环保局加强协作,解决企业对已入库信息的异议。共同研究,以适当方式评估入库信息的应用效果。
四、金融管理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防范信贷风险
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条件之一,严格审批、管理;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及时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违法企业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业务中要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奖惩信息的查询与运用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的环境守法信息,对于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同时要将落实环境政策、防范信贷风险的相关案例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扎实做好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确保绿色信贷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3年8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市环保局任和平;联系电话:68411029;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冯巍威;联系电话:68559145;北京银监局蒋安华;联系电话:5839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