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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本局其他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2年5月27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2〕10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土壤处
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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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主要措施,加快治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统筹,共同推进。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要分解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梳理汇总,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本季度进展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局。

  三是做好保障,强化监督。各区、各部门要注重政策集成,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储备。要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绩效管理范畴,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7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

序号

重点

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主责单位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农村污染治理

1

加强

农村

饮用水

保护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统筹开展辖区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因地制宜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全面排查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

2025年底前

并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集约化供水,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消毒设施100%配备、100%运行。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水务局

——

2

推进

农村

环境

整治

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900个左右适宜“管网+厂站”模式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

按节点推进

相关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卫生健康委

2

推进

农村

环境

整治

组织开展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依照运行台账,科学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对于运行不正常的处理设施随发现随通报随督促整改,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按年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报告,进一步优化完善适合本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

按节点推进

相关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农村户厕清掏管护机制。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优先以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粪污和污水协同治理。有序推进农村户厕、公厕和乡村景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公厕三类及以上比例保持在95%以上,提升改造的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以上。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化旅游局

——

2

推进

农村

环境

整治

开展房前屋后、道路边沟、坑塘沟渠等农村黑臭水体(小微水体)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小微水体)综合整治。完成国家下达的1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信息公开,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强化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水环境恶化。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培育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庄基本全覆盖,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农业农村局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任务村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整治要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相关区完成任务数量不低于本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数量。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财政局

3

建立

健全

长效

管护

机制

全面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财政局

二、农业污染治理

4

加强

种植业

污染

防治

全面推行“田长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地块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安全利用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时更新分类管理清单。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受污染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按节点推进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4

加强

种植业

污染

防治

推进设施农用地调查。“十四五”期间,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市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设施农用地调查和评估。完善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出台本市设施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建立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机制,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到2025年,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坚持农业绿色发展,依法落实化肥使用量总量控制,全面推广精准施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为核心的高效施肥技术集成,大兴区、昌平区等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推进粪肥(含肥水)利用,科学规范推广应用有机肥、缓释肥料、微生物肥料。开展园林绿化用地减施化肥用量专项行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单位面积化肥用量继续下降,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园林绿化局

——

4

加强

种植业

污染

防治

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建立专业化服务补贴机制。持续推进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创建蔬菜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园林绿化用地农药使用统计制度,开展用量统计,突出绿色防控,分类分区分级推进园林绿化农药减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77%和55%,农药利用率保持在45%以上的较高水平,农药施用强度持续下降。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园林绿化局

——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攻方向,梳理主推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4

加强

种植业

污染

防治

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建成规范的回收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大力推进地膜源头减量,积极探索推广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在草莓、西瓜、蔬菜等种植基地,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与示范。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开展农膜使用与回收情况调查。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对参与推广应用绿控产品补贴的农药经营者,督促其将农药包装物回收纳入服务范围;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统计。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5

加强

养殖业

污染

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抽查。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保持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推进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绿色种养循环,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还田利用的收集、处理和施用服务,形成具备首都特色的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发展模式。

2025年底前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技术支持。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三、保障措施

6

强化

组织

领导

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本季度进展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局。

按节点推进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园林绿化局

——

相关区政府对辖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本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牵头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区级牵头部门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本季度进展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局。

按节点推进

相关区政府

——

7

强化

政策

保障

财政部门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维护。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8

强化

监测

监控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实现监测点位涉农区全覆盖。布设种植业流失控制断面,加强农业面源监测。布设种植业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种植环境监测。持续推进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加强数据共享,继续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进行抽查核实。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9

强化

督察

问责

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长期实施

相关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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