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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字体:【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安排,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30+”水平,同比下降9.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56、29和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7.6%、21.6%和持平。优良天数276天,占比75.4%,同比增加36天。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超过60%,无劣V类断面。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状况保持在“良”的等级,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全国最好水平,较2015年下降2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大幅超额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

  二、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一)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次生灾害

  一是全力确保涉疫情医废安全处置,全市新增医废处置能力2万吨/年,妥善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污染区货品、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二是科学开展医疗废水监管,紧盯定点医院、隔离点、下游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实时监控重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是高效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急需三类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豁免医疗机构新增应急CT等设备辐射审批。

  (二)全力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

  1.深化“一微克”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依法治理移动源污染。实现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三地同步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累计淘汰6.5万辆国三标准汽油车。搭建全国首个重型车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6.2万余辆重型车排放情况。完成6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码”编码登记。

  二是精准管控扬尘污染。创新实施施工工地出口道路尘负荷监测,定期对全市平原地区1800余条道路进行尘负荷走航监测,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裸地。推进制修订道路清扫保洁等标准,核心区创新实施屋顶清扫保洁。1-11月全市降尘量5.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1.7%。

  三是科学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13家,53家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动态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燕山石化完成多轮泄漏检测修复。开展印刷、石化、工业涂装、汽修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VOCs专项执法检查。

  2.坚持“保好水、治差水”,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

  一是强化饮用水安全,实现密云水库环库监控全覆盖,完成市级、区级、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完成国家确定的“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推动构建“水环境—排污口—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体系,印发实施入河排口分类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建立覆盖街道(乡镇)的水环境监测和考评体系。

  三是加强地下水保护。建成覆盖全市域的立体分层地下水监测网,推进房山区官庄地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四是深化区域协同。联合河北省共同推进潮白河、大清河、凤港减河等跨界水体水质改善。

  3.聚焦“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深化农用地分类管控。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产出农产品逐季检测,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优化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机制,及时将可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公开。

  三是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门头沟等8个区调整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

  4.践行“两山”理念,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是研究构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将EI指数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二是组织实施“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三是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全市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实地调查。

  四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门头沟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密云、怀柔区荣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5.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汽修企业等危废收集贮存试点。

  二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运行核安全监测预警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风险源单位检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状况,会同津、冀编制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三)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研究起草《北京市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完成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2.巩固绿色发展优势

  一是着力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印发实施年度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履约,不断深化产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持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航空企业纳入碳市场。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赋予大兴临空经济区等单位环评审批权限。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扩大环评豁免范围,试行新型“服务包”制度。印发实施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三线一单”)并向社会公开。

  3.法规标准体系持续完善

  颁布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发布实施《地铁正线周边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振动控制规范》《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4.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

  健全完善国内领先的“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1.7万家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立案查处固定源4890起,处罚重型柴油车13.7万辆次。

  5.国际交流和公众参与程度不断加深

  成功举办2020年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开展新闻发布22次、接受媒体采访66次,双微平台发布2779条,开展“绿色北京 绿色行动”宣讲、第五届“北京环保儿童艺术节”等活动,覆盖公众2.8亿人次。“接诉即办”在市级部门综合排名前三。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

  建立了绩效管理协调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全过程跟踪,全面完成了年度绩效任务及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贯彻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

  (一)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切实抓好中央巡视指出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狠抓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对重点领域改革进行分级分类督察。

  (三)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研究制定本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制定2021年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措施,统筹推进产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控制,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持续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四)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聚焦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实施“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对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检验检测机构等的监管,推动重点行业车辆电动化;加强监测和通报,推动提升施工工地、道路、裸地等扬尘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继续做好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治理小微水体、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巩固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治理成效、推进白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探索研究“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逐季监测食用农产品,动态更新耕地分类清单。

  (五)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研究制定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研究编制全市生态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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