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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绩效任务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字体:【
序号 年度任务 任务目标
1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治理,推进首钢等老工业区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启动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推进首钢等老工业区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2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继续支持廊坊、保定两市清洁能源改造。 筹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研究报告;继续支持廊坊、保定两市清洁能源改造,形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及资金备忘录;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3 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形成我市与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方案(初稿)。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推动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4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完成2016年度市、区两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6 稳步推进完善京津冀相邻市区(县)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京津冀三地联合开展重点风险源企业隐患排查;选取京津冀重点流域编制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京津冀三地联合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演练。
7 制定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制定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8 加大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加快实施燕化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等治理工程。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000吨,燕化公司完成动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督促燕化公司完成2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
9 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区空气质量排名,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0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组织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11 实施4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组织相关远郊区完成4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远郊区平原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2 做好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制定市级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分方案,顺利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13 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以本市和外埠进京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车不少于70万辆次。 发布实施《2017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方案》,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车不少于70万辆次。
14 在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区域实施低排区管控,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使用。 发布《关于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公告》,并指导相关区政府按要求实施。
15 供应第六阶段成品油,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全年报废转出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3月1日起全面供应“京六”标准车用汽、柴油。配合推动津冀等周边省市提高油品质量标准,促进京津冀地区统一供应高品质燃油。
16 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17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与环保警察协调联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建立月度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向各区部署年度重点执法工作,逐月分解执法任务。组织开展餐饮油烟、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曝光环境违法案件,震慑违法排污企业。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18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依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组织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配合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19 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按季度向区政府通报考核监测断面达标情况、补偿金核算情况。
20 启动实施第四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 启动实施第四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
21 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家,其中强制性审核50家。 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家,其中强制性审核50家。
22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热线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对公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受理、转办,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标准进行奖励。按法定时限办结公众通过12369热线反映和12345热线转来的、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诉求。对通过有奖举报途径举报属实的按照标准进行奖励。
23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4 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 6月底前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
25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对持证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依证生产、排污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火电、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6 1.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2.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1.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2.每月指导各区开展“每周行动日”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每月对各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27 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 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
28 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29 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形成我市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方案(初稿),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30 对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规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等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市环保局牵头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连通。 牵头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连通。
31 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 制定本市涉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32 强化排污单位监管,2017年底前,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单位污染源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2万家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建档备案、动态更新,并对其中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重点污染源“一厂一档”的原则,2017年完成2万家环境监察基础信息完善工作,督促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如期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33 配合市经信委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2570家“散乱污”企业。 配合市经信委清理整治产业集聚区16个,散乱污企业2570家。
34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 结合煤质检测与大气污染物检测对燃煤锅炉单位开展综合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35 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6 完成燕化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炼油厂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硝治理、炼油厂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技术改造;实施化工六厂二高压装置料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储运厂成品油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治理工程。 完成燕化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炼油厂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硝治理、炼油厂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技术改造;实施化工六厂二高压装置料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储运厂成品油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治理工程。
3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完善高压自管户“无煤化”电力设备增容改造资金支持政策;高压自管户内居民采暖享受峰谷电价及相关用电、采暖设备补贴政策。 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高压自管户“无煤化”电力设备增容改造资金支持政策;制定出台高压自管户内居民采暖享受峰谷电价及相关用电、采暖设备补贴政策。
38 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组织对各区开展降尘监测、考核,通报各区每月降尘考核结果。
39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 严格审查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对于属于“两高一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类项目不予审批。
40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41 配合市发改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 配合市发改委完成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初步构建。
42 开展“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工作。 组织完成60家以上的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
43 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会商。 持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工作,统一规范空气质量信息预报格式和内容,形成《空气质量专报》,支持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目标完成工作。配合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形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预报预警方案。
44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开展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最佳实践案例目录。
45 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开展通州水环境管理、PM2.5监测技术等合作项目及环保专题技术培训项目,并议定新的合作项目。 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开展通州水环境管理、PM2.5监测技术等合作项目及环保专题技术培训项目,并议定新的合作项目。
46 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继续全面开展“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美丽北京加油”的舆论氛围。加强策划组织,强化正面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健康防护。 建立“环保北京微联盟”;完成“京环之声”APP研发、数字广播直播间和电视访谈演播室的搭建;持续开展“北京环境文化周”等“清洁空气 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环保主题品牌活动;通过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全媒体宣传我市环保政策、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我爱地球妈妈”中小学生环保主题演讲、北京市环保儿童艺术节;命名第三批13家环境教育基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健康防护。
47 发布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各区政府水质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布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区政府水质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8 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成对16个区的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工作。
49 其他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协办事项。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50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精简、规范本部门权力清单职权事项,调整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51 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52 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104项) 1.按规范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合法合规。
2.按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有效沟通,稳步提升办理质量。
53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
54 做好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工作。 组织做好市政府绩效管理环境保护指标专项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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