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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自查报告及2017年度绩效任务年度完成情况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年01月01日 字体:【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环保局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举旗定向,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环保职责,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年度绩效任务落实

  1.按预案完成年度绩效任务

  2017年,市环保局共承担54项绩效任务,其中44项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任务、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10项为主要职责任务,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均已按时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空气质量年度工作目标。截至12月31日,全市PM2.5累计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二是提前并超额完成淘汰4000蒸吨燃煤锅炉、超额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年度任务。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京六”标准汽柴油;全市8000辆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截至目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9.6万辆。四是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五是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对16个区的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六是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与环保警察协调联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截至12月底,全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37.1万元,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532起,处罚金额7848.61万元;水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06起,处罚金额5587.67万元。

  2.高效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的市“两会”会上建议提案108件、会下提案2件、蔡奇同志参加市人代会各代表团审议和市政协专题座谈会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0件,截至12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我局今年未承担市人大议案。

  3.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一是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审改办的工作安排,对2016版权力清单开展取消、合并、下放的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市环保系统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包含行政处罚)共有61项;行政处罚经过5次动态调整,从346项调整为317项,并在我局网站公示了市环保局职权。二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申请取消“在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内船只下水或者下水船只改变用途批准”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事项。三是将“北京市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和“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四是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推进公民、企事业、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改革。

  (二)落实绩效整改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1.绩效整改工作

  2017年按要求完成各项绩效整改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我局于11月初至12月18日对涉及的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审计署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二是市政府党组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赋予我局的整改任务共3个方面9项具体内容,截至目前,2017年的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我局承办的2016年度市政府绩效考评8项、2017年上半年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反馈问题2项,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2.全面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2017年,我局依法全面履行环保职责,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制定《2017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推进环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地方环保制度建设,开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四是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对社会公示并印发全市环保系统执行。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推行机动车污染执法的“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新模式,协同开展“一防两控”专项行动。

  3.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关于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扎实推进进驻市政务大厅方案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进驻窗口事项共19项,其中“一站式”办理事项8项。大力下放审批权限,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并联办理,并将时间节点后置为开工前,大大提高建设项目推进效率。

  二是关于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落实数据共享、“四统一”等对接工作。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分为固定资产事项和非固定资产事项。其中,固定资产事项对接工作自2015年开始,已实现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后台数据推送对接工作;非固定资产事项对接工作从2015年年底开始,已实现了多个系统的后台数据对接。我局有完善的信访投诉举报体系,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三是关于服务中央和驻京部队工作。按时完成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提出或市政府交办的专项任务及重点事项,加强资源对接,多次得到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支持。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和本市两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本市环保中心工作,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京环办〔2017〕101号),组织召开调度会推进落实。

  二是推进“五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审批清单;发布年度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进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实施惠民便民地图上线和系列政务开放日活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全年组织新闻发布活动70余次;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修订印发新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全市环保系统落实政务公开三级清单,以政务网站为主渠道,以各类环境质量、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环境监察执法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共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3300余条;同时发挥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的作用,打造微矩阵,通过“环保北京”微博和“京环之声”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2900余条。

  四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截至12月25日,共接收和办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295件,除未到期或征求第三方意见的以外,已全部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5.深入开展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一是主要领导、主管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网站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环保宣传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相互融合。2017年,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078条,页面访问量近2600万人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0篇。向首都之窗报送稿件44篇。通过网站发布回应社会热点信息140余篇,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回应信息数量2729条(微博1211条,微信1518条)。同时,在我局政府网站全面公示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落实了“双公示”的要求。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新增“国务院信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环保督察”等专题栏目。设立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网民留言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处理。依据最新政策,采用新颖方式,以数字化、图标图解方式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进行解读。

  二是持续加强安全防护和公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时监控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相关链接以及网站运行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按季度主动公开网站自查情况。同时,与第三方专业的信息安全技术部门紧密合作开展网站安全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市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抽查中通过检查,未发现中高危安全隐患。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实施安全检测和保障人员驻场、加大安全检查密度、24小时全时监控等强化手段,确保了我局政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高效完成市领导批示事项办理

  将市领导批示事项办理纳入局长办公会议题,每周督办,并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了市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时效性。2017年我局接收上级领导批示及市委、市政府督办单均按时高效报送。

  7.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关于空气重污染应急,一是积极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截至12月31日,我市共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12次26天,其中,蓝色预警5次5天,黄色预警4次6天,橙色预警3次15天。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应急预警启动后,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对减缓污染物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各次预警启动后均以《空气重污染应对专报》向市领导、市委、市政府报送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应急网已报送41条信息、应急知事报送35条信息(采纳5条)。三是做好应急演练。11月2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急应对办公室组织召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会。

  关于环境应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保障工作。针对重要活动,提前部署值守工作、详细制定值守与应急保障工作方案。二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017年全年全市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2起,均为一般性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均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三是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应急培训与演练等。截至12月31日,在市环保局外网共发布公开信息23条、北京市应急网2条、应急知事2条。四是圆满完成首次京津冀环境应急联合演练。9月15日,京津冀环保部门首次联合举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实战研究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升了京津冀三地信息互通、应急会商、协调联动、社会力量调度等应急处置能力。

  8.完成预算绩效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科学性。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要求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三是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合规有效使用。四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和素质培训。

  9.完成绩效审计工作

  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保障局系统经济活动健康运行;认真落实“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依法强化内审监督,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10.严格开展保密工作

  2017年,我局党组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政治意识和敏感意识,始终坚持把保密工作作为涉及全局的工作来抓,着眼长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采取会议动员、学习文件、举办培训、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严格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会议管理,建立保密、国家安全、综治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自查,狠抓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7年以来,我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部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抓好重点,坚持将政治建设作为首位工程来抓,着力抓好“两贯彻一落实”,切实强化各级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不断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2.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始终将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先后召开了12次会议,截至目前,我局三方面21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市委巡视组直接移交驻局纪检组问题线索7件,均已办结。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环境质量距离市民期盼、首都功能定位仍有较大差距,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污染治理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还需巩固与深化;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还需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还需加强。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制定实施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锲而不舍地抓好工程治理,更加突出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社会共治,持续攻坚治理大气污染;深入贯彻落实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继续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入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市环保局2017年度绩效任务年度完成情况

  序号

  绩效任务

  年度完成情况

  

  1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治理,推进首钢等老工业区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1.制定《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印发《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治理修复工程结束后,聘请第三方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其网站公示,同时上传环保部网站。3.已制定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4.加强首钢主场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首钢主场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管理工作的函》。5.完成2015 -2016年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

  2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继续支持廊坊、保定两市清洁能源改造。

  1.筹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会,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了2017年全年及秋冬季重点时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深化结对合作治污机制。完成了廊坊、保定两市2016年合作项目绩效第三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继续支持两市燃煤清洁能源改造,形成2017年合作备忘录。3.形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研究报告。4.协调做好重大活动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织七省区市制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并落实。

  3

  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1.筹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暨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了2017年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形成了我市与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初稿。3.推动跨省市河流共治。继续跟进潮白河(通州-廊坊段)治理进度,河北省廊坊市正在进行4座新改扩建污水厂(处理水量共19万吨/日)招标工作;北京市通州区印发了《通州区水质达标方案》,正在开展潮白河散乱污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与廊坊市环保局紧密沟通协商,协调开展京冀交界龙河断面污染共治,并持续跟踪后续治理进展,垃圾倾倒、工业管道排污、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已得到解决。4.加强区域信息交流。

  4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完成差别化准入政策研究工作,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已经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相关区已完成辖区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6

  稳步推进完善京津冀相邻市区(县)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安全互查工作,组织京津冀联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印发《京津冀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市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制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管理。

  7

  制定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已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8

  加大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加快实施燕化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等治理工程。

  全市加强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共启动实施了397个VOCs治理项目,完成全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000吨以上的任务。燕山石化公司动力锅炉、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工作已完成。

  9

  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秋冬季攻坚行动重点措施进展情况;健全完善统筹协调、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市大气办定期调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10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截至12月31日,2017年全市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

  11

  实施4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市提前、超额完成淘汰4000蒸吨燃煤锅炉的年度任务,基本淘汰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2

  做好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十九大相关保障任务。

  13

  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以本市和外埠进京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车不少于70万辆次。

  发布实施《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京环办〔2017〕17号),督导各区开展重型柴油车年度监管工作任务,强化排放超标车执法检查。2017年,全市路检夜查、入户和进京口检查各类车辆2004.40万辆,其中检查重型柴油车124.33万辆。

  14

  在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区域实施低排区管控,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使用。

  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于12月1日起指导各区实施。

  15

  供应第六阶段成品油,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了“京六”标准汽柴油;全市8000辆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2017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9.6万辆。

  16

  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全市超额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任务。

  17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与环保警察协调联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建立月度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全市环保部门围绕着燃煤锅炉、餐饮、汽修、家具制造和排入地表工业企业、垃圾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水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每月按工作计划组织执法行动,处罚情况及时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截至12月底,全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37.1万元,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532起,处罚金额7848.61万元;水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06起,处罚金额5587.67万元;1-12月,全市实施五类重大案件共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案件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4起。

  18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截至12月31日,我市共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12次26天,其中,蓝色预警5次5天,黄色预警4次6天,橙色预警3次15天。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每次应急预警启动后,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对减缓污染物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各次预警发布后,均在局外网及时公开,并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服务您、市预警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

  19

  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已完成2017年第1季度、上半年、1-3季度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情况的核算工作,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了相关信息。

  20

  启动实施第四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

  全市共启动实施环保技改项目121项,其中已经完工103项,其它项目正在实施中。

  21

  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家,其中强制性审核50家。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2017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组织对各区环保局、强审企业和咨询机构进行培训部署,采取企业申请、区县初审、专家审查、现场评估的方式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全年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63家,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54家。

  22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热线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017年,共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29953件,均按时转办、督办。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工作,共收到有效线索1088件,已办结977件,其中属实391件,已发放奖金48万元。

  23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已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三部门网站公开第一、二、三季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并按月组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

  24

  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

  市政府办公厅于3月20日正式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7〕16号)。

  25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按照环保部要求,构建完成本市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本市印发了《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环保部水泥和石化行业试点任务。按行业分批发布工作通知、社会公告,精心组织部署、培训、申报、审核等工作。已完成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对火电、造纸等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26

  1.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2.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1.协调市交通委进一步提升重点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并纳入全市环境卫生考核,进行重点检查。联合市城管委、朝阳区、石景山区、延庆区等,就群众举报的渣土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多部门联合查处和曝光。联合市住建委扬尘办对新机场飞行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执法检查。申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执法检查。

  2. 2017年,市区两级移动源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排放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有效地震慑渣土车企业,排放超标上路行驶渣土车明显减少。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渣土车9233辆,查处排放超标车辆1704辆,其中环保部门处罚排放超标681辆,处罚金额62.61万元;环保部门检出排放超标1023辆,移交交管部门处罚。

  27

  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

  组织实施“生物柴油和乳化柴油使用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对京VI车用柴油、生物柴油和乳化柴油的理化指标、清净性能和排放情况进行了试点分析评估。

  

  28

  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目前全市2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下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结合自动监控数据及日常抽查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下游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

  29

  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完成水环境承载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开展初步评价应用研究。

  30

  对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规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等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市环保局牵头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连通。

  与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部门沟通,确定工地名单及安装方案,开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工地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目前施工工地监控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并与已安装的点位实现了连通。

  31

  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

  印发实施《关于对违法排放废水工业企业实行“红黄牌”警示的通知》(京环办〔2017〕138号)。

  

  32

  强化排污单位监管,2017年底前,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单位污染源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2万家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建档备案、动态更新,并对其中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已完成3万家排污单位一厂一档的建档备案和动态更新。在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158单位中,除1家单位因未安装已被区环保部门立案处罚、4家因废水外委处理无需安装外,其他153家已安装并联网。

  33

  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2570家“散乱污”企业。

  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完成全市6194家“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

  34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

  组织开展对燃煤锅炉煤质的检测,分别在2016-2017采暖季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中,对燃煤锅炉煤质进行了检测,共检测136家,发现超标18家,依法处以74万余元罚款。4-8月开展常年运行锅炉煤质检测,共检测11家单位,未发现超标问题。进入供暖季后,全市环保部门对燃煤供热中心、20蒸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和煤质检测,未发现煤质超标问题。

  35

  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配合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区政府按计划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36

  完成燕化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炼油厂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硝治理、炼油厂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技术改造;实施化工六厂二高压装置料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储运厂成品油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治理工程。

  燕化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炼油厂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硝治理、炼油厂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技术改造、化工六厂二高压装置料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储运厂成品油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治理工程已完成。

  3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完善高压自管户“无煤化”电力设备增容改造资金支持政策;高压自管户内居民采暖享受峰谷电价及相关用电、采暖设备补贴政策。

  2017年5月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和市农委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清煤降氮”工程推进的意见》,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委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明确了高压自管户的政策保障方案。

  38

  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组织对各区开展了降尘监测与考核,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降尘量情况。

  39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

  严格审查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对于属于“两高一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类项目不予审批。

  40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已于2017年7月报请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41

  配合市发改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

  已于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京办字[2017]20号),于2017年12月印发《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京发改[2017]2044号)。

  42

  开展“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工作

  全年组织完成62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

  43

  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会商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工作,配合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要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工作,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44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配合市发改委启动北京市第二批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试点,在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等四个领域开展了具体试点工作。

  45

  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开展通州水环境管理、PM2.5监测技术等合作项目及环保专题技术培训项目,并议定新的合作项目。

  1. 2017年,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推动PM2.5监测能力建设合作项目进展,完成项目启动、第一批设备仪器安装验收、技术培训和研讨交流;协调推进通州水环境管理项目,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并召开一期项目初步成果讨论会;

  2.派员赴欧洲开展世界银行合作项目大气污染规划和管理技术培训,赴丹麦开展丹麦环保署合作项目“空气质量管理”专题技术培训与学习交流;

  3. 2017年6月、9月,我局分别与意大利环境部可持续发展司、黑山可持续发展和旅游部环保司签署环保合作备忘录。

  46

  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继续全面开展“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美丽北京加油”的舆论氛围。加强策划组织,强化正面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健康防护。

  2017年,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强策划,统筹利用各类宣传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新闻宣传,多形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环境文化周、首都高校文化季等丰富多样的环保活动,积极营造“清洁空气 为美丽北京加油”的社会氛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组织新闻发布活动63次,发布新闻稿、素材155篇,受理接待媒体采访153次;@环保北京微博,京环之声网站、微博及微信,@北京环境监测微博共发布信息近1.9万条;制作播出电视、广播节目3650期。

  47

  发布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各区政府水质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区政府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向各区政府进行了通报,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区政府,进行了约谈。

  

  48

  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完成对16个区的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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