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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
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为进...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处...
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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