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开展规范摩托车排放检测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对辖区内10家机动车检测单位开展了联合执法宣传培训。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朝阳区运管分局、京朝车管所等相关负责人员出席了此次培训。
一、宣传培训新标准、提醒企业开展自查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京环发〔2023〕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执行国标《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或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10家机动车检测场在限值实施、档案管理、检测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要求企业做好自查报告。
二、规范摩托车排放检测行为、提出帮扶指导建议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强调:
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需严格按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621-2011)进行检测,执行地标限值(DB 11/ 120-2014)。随着行政执法检查手段的改变,检测机构应保障三级联网运行正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积极配合下一步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出:
检测机构需加强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授权签字人应符合能力要求,检测设备要确保精确,机构体系文件要做好保存,安全生产要落实到位。
朝阳区运管分局明确:
检测机构如出现纸质检验单与系统登记不符的情况,可以直接致电区运管分局解决。
京朝车管所要求:
各检测机构应提高检测机构整体水平,保障留存数据及影音资料的清晰明了。
通过此次培训宣传让企业认识到规范检测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通过压力传导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形成企业自主规范、政企协同共促的良性局面。
各部门依职权对机动车检测场进行巡查并继续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帮扶指导,每月对辖区内摩托车检验机构开展不少于一轮次的现场检查。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不按标准规范检验进行检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