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朝阳区生态环境局率先在全市实施“四书同达”新模式,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同时,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纠正信用信息修复指引》《企业合规教育指导清单》《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提示》一起送达并当面解读,真正实现把处罚与教育并重,将“严执法”与“优服务”落到实处。
“四书同达”第一“书”行政处罚决定——坚持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符合法理,兼顾相关事理和情理,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增加释法明理内容,充分向当事人阐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律依据以及处罚裁量的适当性。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地了解处罚的原因和依据,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书同达”第二“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纠正信用信息修复指引——坚持修复指导、促进整改、高效便捷相统一
为引导被处罚单位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纠正信用信息修复指引》,明确了如何查询最短公示期、材料的准备、线上申请修复的步骤、查询修复申请进度等内容,指引当事人在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经核实完企业整改情况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材料。通过信用修复的联合惩戒机制倒逼企业加快整改,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2023年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为2家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提供了修复帮扶。
“四书同达”第三“书”企业合规教育指导清单——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相统一
为了从源头上给企业精准预警、督促企业知法守法,合规经营,防治污染,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从日常执法办案中选取了查处较多的“高频”违法行为,充分挖掘企业环保管理风险,编制企业合规教育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并安装使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以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业为例,共筛选了13个合规事项,针对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提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并对“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等三个涉刑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提醒,最后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选取了常见容易被忽视的几类危险废物,尤其是[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1-16]印刷、[806-001-16]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属于危险废物予以特别提醒。
“四书同达”第四“书”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提示——坚持安全第一、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相统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北京市安委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提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不同的行业提出不同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提示。以汽修行业为例,对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危废贮存要求,规范建设排气筒及采样平台等均予以安全提示,更好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不仅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实施“四书同达”新模式,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注重事前预防,主动提醒排污单位合法排污、安全生产,并为他们发放《企业合规教育指导清单》和《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提示》,引导排污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避免发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