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积极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锚定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区域高质量绿色发展铺就绿色底色。
优化执法理念,搭建政企沟通桥
牢固树立“执法即服务”理念,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扛在肩上。2024年共开展法制宣传十余次,形成典型案例十个,持续推进“送法入门”服务,组织核与辐射安全、新化学物质环境安全、工地污染防治、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隐患,做到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并重,引导企业自觉养成守法意识,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优化执法方式,凝聚协同执法效能
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与多部门持续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针对区内在建工地多、扬尘污染隐患大的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联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分类监管,实现精准科学执法
根据分级分类要求,以污染源为对象,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要素开展差异化、多要素、综合性的日常检查。
动态优化调整分级分类执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调整“无事不扰”清单,对纳入“无事不扰”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转办交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实施行政检查。
同时,综合运用自动监控、热点网格、智能监管云平台等技术,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实现无感式执法,让监管更科学、更高效。
优化发展环境,彰显执法柔性温度
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规定,在不放松不放宽执法监管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对符合轻微违法免罚情形、初次违法慎罚情形的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2024年以来,共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11件。
此外,对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为企业“开药方”“治未病”,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细致辅导,加大案后整改的指导力度,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