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1日,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某社区排查电话,反映社区对面某公司楼顶的风机设备每日凌晨启动,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十层风机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风机噪声超出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夜间排放限值2分贝。
案情分析:
该公司在用风机设备噪声排放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1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续持续对其改正行为进行监督帮扶。3月12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噪声排放已符合限值标准。
处罚决定:
经调查,该企业违法行为系首次,当事人确认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
2025年4月14日,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普法:
噪声污染直接关乎民生,“未诉先办”是从源头化解噪声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未诉先办”机制的实践——在居民正式投诉前,通过部门联动提前介入,避免了矛盾激化。日常工作中,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与街道、社区紧密协作,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在居民投诉前主动发现问题苗头;通过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其采取加装隔音设施、调整设备运行时间等针对性整改措施,打好工作提前量,推动企业落实“主动治理”责任。
执法亮点: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与某街道社区密切配合,打破“居民投诉-部门处置”的被动模式,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排查、全程指导,推动企业自觉落实降噪措施。这种“政、企、社”协同模式,不仅快速解决了噪声问题,更增进了三方信任,为基层环境治理提供了“抓早抓小”的实践范本。